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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5-23
【综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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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昭阳区户口迁入农村条件?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没有拥有昭通市户口想转入昭阳区户口的话,属于市外转移户口。
市外迁入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干部(含城镇)居民个人以合法手续取得建造住宅的土地,不包括独立的畜圈、院落和烤房等用地。
第三条昭阳区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五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用地标准。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用荒地、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建房的,不准占用农用地,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房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八条严禁非农业户口居民私自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农户个人购买集体土地建房。
第二章 宅基地规划
第九条乡镇应当依据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乡、村、组宅基地规划。
第十条农村宅基地用地,应当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为了适应建房的需要,规划可以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的问题,然后进行详细的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建房用地,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乡镇集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土地,不得作为宅基地批准建农村居民住房,一律实行国家统征、有偿出让的办法供地,加快农村集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