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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杀年猪农庄排行榜,昆明周边杀猪饭农庄
admin
2025-06-29
【周边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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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自己杀猪可以吗?
不可以的
一般是需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证、健康证,具体的相关手续建议咨询当地的食品监察局。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办理工商注册经营许可证 , 并在卫生许可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自己在家杀猪私自卖猪肉是违法的。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农场请了个杀猪匠过来杀猪,杀猪的不小心把腿弄伤了如何赔偿?
依我之见:农场与杀猪匠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农场依法勿需对杀猪匠赔偿。
那么,为什么说农场请杀猪匠杀猪就是承揽而不是雇用关系呢?并为什么农场就依法勿需对杀猪匠赔偿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承揽合同关系,以及什么是雇佣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区别之处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为一方完成一定工作,以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经验收后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是承揽合同。其特点是:承揽方以自已的技术、工具、设备独立完成约定工作成果,承揽方与定做方之间没有管理关系,报酬以预先约定成果支付。而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人何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用其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其特点是:在合同约定之间具有一定人身依附关系,在雇主指定工作场所约定时间提供劳务,接受雇主方管理,按约支付劳务报酬。
我们又回过头来看看农场与杀猪匠之间业务与报酬的的约定:杀猪匠凭自己的专业技能、工具为农场杀猪,农场以每杀死一头猪经验收合格支付一百元报酬。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杀猪匠以自已的技术工具并按每头一百元的报酬承揽了该农场杀猪的活,杀猪匠可以此自行请邦工(工钱由杀猪匠自付),杀猪匠有行动自由而不受农场管束;农场只需按约验收每头猪的屠宰是否符合要求而按每头一百元的定做成果支付报酬,而不需支付劳务费。
既然农场与杀猪匠之间是定做与承揽的关系,农场的义务就是按承揽合同约定到期验收定做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就按头支付每头一百元的成果费,而没有离开承揽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义务。因此,杀猪匠所受之伤的医治的有关费用应由杀猪匠本人自行负责,同理,如果杀猪匠人手不够而自行找人邦工的费用该杀猪匠支付,如果邦工负了伤理应由杀猪匠负担。
综上所析:因农场与杀猪匠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杀猪匠之伤依法应由杀猪匠自己负责,农场无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个案子,农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农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侵权赔偿案件当中,被告的抗辩理由很多,比如过错、因果关系、受害人故错、第三人侵权等等。仔细分析一下即可得出,农场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因为是杀猪匠自己将自己弄伤的;与农场也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在本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行为。因此,农场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农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农场请杀猪匠杀猪,每杀一头100元。这种合同关系通常是以口头方式成立,其中肯定没有关于杀猪匠受伤农场应当赔偿的约定。另外,在杀猪匠受伤过程中,农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既然不存在违约行为,当然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农场是否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其实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1)农场是杀猪匠的雇主吗?当然不是。因为,雇佣关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双方存在隶属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服从关系。在雇佣合同中,雇员是受雇主支配的。
(2)本案中杀猪匠受农场管理和支配吗?当然不存在。杀猪匠杀完一头猪,农场就支付100元,其他的,农场一概不管。杀猪匠何时来、如何杀;是一个人来、还是二个人杀,农场一概无权也无需过问。农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杀猪匠也只交付结果,而无需汇报过程。
这是典型的承担合同关系,而不雇佣关系。因此,农场无需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