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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5-22
【周边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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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2022年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大部分地区都是在300到3千元之间,有的地区最少的可能是也可以交200元,有的最高的还可以交到5000元,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这个中间选择合适的档次来进行交费,多交多得,但是至少要交满15年才能在60周岁以后按月领到国家的养老金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原供销合作社股权证还有用吗?
你的这个问题,在这里问也是白问,这里的人,既不了解你所说的股权证的来龙去脉,也不了解股权证的实际情况,所以,你的这个问题,谁也回答不了,能回答你这个问题,能解决你这个问题的,就是股权证上盖公章的那个单位,也就是你接你父亲班工作的那个农资公司了,你可以拿着股权证去找股权证上盖公章的那个单位,也就是你曾经工作的农资公司,他们的回答才是最权威的,他们说有用,说可以拿股权证兑换现金,那你赶紧的把现金兑现到手,你这才是赢了,如果他们说单位现在已经清算解散了,你的股权证也作废没用了,你也只能认倒霉了!
假如你原来工作的农资公司已经解散了,那你只能去找你当时农资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看看他们是怎么给你解答的,他们说怎么办,你就怎么办好?,如果他们说可以在他们那里兑现,你就兑现,他们说已经作废,不能兑现的话,你还是要自认倒霉,这就是说,你就这个股权证也没有用了,如果你原来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也已经解散不存在了,那你也别浪费时间去找了!
另外可以去领遣散费了,你还在这里磨叽啥呀,赶紧带着股权证去领遣散费呀,也可能在你去领遣散费的时候,你的股权证也就能给你兑现的,所以,当务之急先把遣散费领到手,顺便也把股权证的的事咨询办理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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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遗留下原供销社的股权证还有用吗?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只要没有被清退就有用。
供销社的股权始于建国初期,后延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县级以下的基层供销社仍在吸纳社员股金入股;这些股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朱镕基任总理时进行了全国性的兑现清退。
在当时,县级以下基层社效益好的兑现本息,差的兑现本金。为这次清退,有的基层社不惜卖门面卖地盘,基本上全部足额兑现。清退完毕紧接着就是企改制。至此后基层供销社基本上是名存实亡。
关于你手上的股权证问题,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清退时,采取凭股权证登记清退,收缴股权证。没有收缴就没清退,使股权证保留至今。
二种是采取股权证存根造册清退,就没收股权证,让其自行仍然保存。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你持股权证到当地县级供销社去咨询一下,因有的基层供销社资产在改制中被变相收归到了县级供销社。若确属没有退,县级供销社毕竟是基层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对改革的遗留问题,它们都应该实事求是地、抱着负责任的态度给你妥善解决。
有用,以前每股是二元,每年有分红(福建以前有保息分红,即最少算银行存款利息,有利润再利润分红,最高不高于年15%),坐标福建,但由于金额小,有的很久都没有分红。但股权是明确的,不要丢了,去发股票的单位核实下。
股权可以继承,是否有用还需要具体分析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有的认为是事业单位,但是可以肯定认为,能够发行股权证的供销合作社应当是企业。从合作社初期形成来看,多数农村地区设有两个合作社,其一,供销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资料问题;其二,信用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不少地区的农村村民仍持有股权证明,但是持有股权的农民并没有真正行使过股东的权利。
合作社是典型的“中间法人”,即,对合作社成员可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对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理论上对“中间法人“研究不深。就目前而言,理论界对“中间法人”的认识仍为模糊,却认为民办学校、医院是“中间法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理论研究可能就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加剧。
就股权证明而言,事实上是指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应当登记在企业的股东名册。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股权证明文件仍为有效,但是该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发行成立后内部发行股权,事实上是增资,是否有效,可能还需要根据增资的法定程序来判断。
可以肯定的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原始发行的股权证明,未经破产程序清算,他人持有的股权证明始终有效。合作社的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增资是否有效可能尚有法律上的争议,其一,经营人员并不是股东,无权作出增资的决定;其二,经营人员作出增资决定事实上试图分得经营的红利,损害合作企业本身的利益。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真正的股东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其中,集体股东并不是指合作社本身,而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由此得出结论,合作社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发行的股权,未经批准属于无效的股权,但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就本设问而言,你父亲持有的股权证明,倘若是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的股权证明,而该合作社未经破产清算,该股权证明始终有效;该股权是供销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由经营层决定发行,是否有效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有效。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