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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admin 2025-07-07 【周边游玩】 11人已围观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原供销合作社股权证还有用吗?

谢谢朋友的邀请和信任。

据我所知,县一级的供销社机构仍在,是行政管理机构。其工作人员有的纳入了公务员序列,有的属于事业单位序列。经费丶工资来源多为财政供给。其中县级机构中也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是县供销社自行招聘的,供给是由其下企业收入中支配发放的。底下乡(镇)供销社丶公司,是基层供销社,属于企业性质。

供销社自解放以来是“三起四落"的单位,即由国营改为集体又由集体改为国营,又由国营单位变为集体企业,如此反复三次。直到改革开放后,有的破产解制。

供销社股金的分红办法

史料记载:供销社的股权叫做“社员股金"。社员股金解放初咱湖北省黄冈地区是“1元1股",后又变成“二元一股”或“多元一股",多购不限。到年终按股分红。分红为实物,或盐或糖。每年年底决算分红。(全国其他的地方是怎么分红的我就很难说清了。)作为股金是有风险的,供销社当年如亏损,是没有分红的。

如今的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多数已经破产解制了。在破产改制进行中,原社员股金的本金,是要按比例退还的。不知道朋友父亲的“股金”所在县市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否存在或仍在经营?如果没有破产改制,“社员股金"仍然应该是有效的。可到所持股金所在的单位问询,具体情况,他们会给你一个肯定的答复。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公司的行政管理单位。行政管理单位是不发行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你父亲的供销合作社“股权",应找发行所在基层社或公司。也就是股金的盖章单位。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情况,具体情况或处理办法,还请你咨询当地县级供销合作社。

父亲去世遗留下原供销社的股权证还有用吗?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只要没有被清退就有用。

供销社的股权始于建国初期,后延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县级以下的基层供销社仍在吸纳社员股金入股;这些股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朱镕基任总理时进行了全国性的兑现清退。

在当时,县级以下基层社效益好的兑现本息,差的兑现本金。为这次清退,有的基层社不惜卖门面卖地盘,基本上全部足额兑现。清退完毕紧接着就是企改制。至此后基层供销社基本上是名存实亡。

关于你手上的股权证问题,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清退时,采取凭股权证登记清退,收缴股权证。没有收缴就没清退,使股权证保留至今。

二种是采取股权证存根造册清退,就没收股权证,让其自行仍然保存。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你持股权证到当地县级供销社去咨询一下,因有的基层供销社资产在改制中被变相收归到了县级供销社。若确属没有退,县级供销社毕竟是基层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对改革的遗留问题,它们都应该实事求是地、抱着负责任的态度给你妥善解决。

有用,以前每股是二元,每年有分红(福建以前有保息分红,即最少算银行存款利息,有利润再利润分红,最高不高于年15%),坐标福建,但由于金额小,有的很久都没有分红。但股权是明确的,不要丢了,去发股票的单位核实下。

股权可以继承,是否有用还需要具体分析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有的认为是事业单位,但是可以肯定认为,能够发行股权证的供销合作社应当是企业。从合作社初期形成来看,多数农村地区设有两个合作社,其一,供销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资料问题;其二,信用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不少地区的农村村民仍持有股权证明,但是持有股权的农民并没有真正行使过股东的权利。

合作社是典型的“中间法人”,即,对合作社成员可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对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理论上对“中间法人“研究不深。就目前而言,理论界对“中间法人”的认识仍为模糊,却认为民办学校、医院是“中间法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理论研究可能就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加剧。

就股权证明而言,事实上是指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应当登记在企业的股东名册。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股权证明文件仍为有效,但是该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发行成立后内部发行股权,事实上是增资,是否有效,可能还需要根据增资的法定程序来判断。

可以肯定的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原始发行的股权证明,未经破产程序清算,他人持有的股权证明始终有效。合作社的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增资是否有效可能尚有法律上的争议,其一,经营人员并不是股东,无权作出增资的决定;其二,经营人员作出增资决定事实上试图分得经营的红利,损害合作企业本身的利益。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真正的股东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其中,集体股东并不是指合作社本身,而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由此得出结论,合作社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发行的股权,未经批准属于无效的股权,但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就本设问而言,你父亲持有的股权证明,倘若是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的股权证明,而该合作社未经破产清算,该股权证明始终有效;该股权是供销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由经营层决定发行,是否有效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有效。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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